第四百六十章 该进去的,还是进去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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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就是一个刑事自诉案件吗,你弄这么多证据,谁能看得过来。 尤其是其中一份叫“监控记录”的,估摸着全部看完不知道得用多少天,就算是快进也一样。 他甚至恶趣味地想着,法官会不会也看的烦了,然后直接判对方输呢… 就这么想着,本章未完! 第四百六十章该进去的,还是进去吧 方大状已经开始举证了。 第一份很简单,周毅这个运动相机的发票,证明相机的价格。 乐因直接开口道:“对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度都没有异议。” 第二份就是关键所在,饭馆里的监控记录。 “这份监控可以很清楚地看到,在我方当事人离开之后,被告拿走了相机。” 乐因开口道:“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,对证明力度有异议,该监控视频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拿着相机出了门,但却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将其带走!” 乐因说出了自己最主要的辩护意见! 他自然是要做无罪辩护的。 这个说法就是,这相机查理只是出于好奇而带着出了门,然后出门后认为这是假的,所以将相机扔了。 这样一来,就不是侵占罪了,因为他没有侵占的情况发生,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。 当然,平白无故把人家的东西给扔了,这肯定是侵权,因为捡到之后就有管理的义务。 所以东西肯定是要赔偿的。 只不过那样子刑事案件就可以转化为民事纠纷,自然就没有犯罪的情况了。 这就是乐因的辩护落脚点。 以前那个捡到钻石然后丢失的案子很多人都知道,就是参考那个过程。 对